一、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保需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AQSN-202301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六安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消防系统维保采购需求项目,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火分隔系统等,共22700m²,(详见下方附件)本项目需按照采购需求进行分项报价,采购的品种、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情况确定,不作承诺。
本次项目采取询价形式,通过投标单位进行一次且不得更改的报价,择优选择一家为成交供应商。
四、企业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含有符合本项目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消防产品及设备销售等经营服务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质量标准未做要求的内容,一律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国家未定标准的,执行通行的行业标准或供方的企业标准。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以上产品。
五、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应密封,一式一份。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本次采购项目的运输、包装、验收、税金等所有送货上门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即指从货物供应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提供正式发票的全部费用。
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实际数量和成交单价半年进行结算,费用一次付清(财务报销转账支付)。
六、评审办法:采购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合理最低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如果报价出现多家企业报价相同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企业。
七、投标文件接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 09 月 25 日上午10点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800米)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 0564-3628776
特别说明:以上报价含税、运费、材料费、施工费等所有费用,开正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