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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肉类、蔬菜类供应采购公告

阅读次数:2513 作者: 青少年基地 发布时间:2019-02-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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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食堂肉类、蔬菜类供应采购(本采购项目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编号:LAQSN-2019001

三、项目概况: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位于城南镇六苏路口,是一家国家级示范性基地,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2019年计划开展活动24期,每期五天四夜接待550名左右学生。基地食堂每期供货范围包括:调料、粮油、蔬菜类、肉类、禽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面包蛋糕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本次需求所需产品);

3、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近两年内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近两年指2017年2月以后)。

5、投标人必须在六安或周边地区(车程1小时以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6、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文件、证明文件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查验。

五、采购需求:

1、所供食品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能确保配送蔬菜充足,有专门的配送车辆,能按照采购方定期订货要求如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货物到点配送。

2、所供蔬菜必须保证优质货品,净菜率不低于95%,不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浸水泡或注水。

3、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所供应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5、所供面包蛋糕必须保证当天现做,送货时不得超过12小时。

6、所供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周保质期。

7、投标人每天下午15:00前按订单内所有菜品送到招标人制定地点并配送完毕。如招标人急需材料需无偿补货,货物必须于一个半小时内补货至食堂。

8、对于验货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投标人必须一个小时候内重新送货上门。

9、投标人必须有对公账户,并提供本企业的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符合票据法和税法的有关规定。

六、付款方式:次月支付上月货款,其他合同约定。

七、评审办法:本次采购不进行价格竞争,对通过初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抽签,确定中标人先后次序。

八、试供期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中标人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招标方综合以上标准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至少提前3天通知对方),另一方不得拒绝。合同终止后,招标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试供期内合同被终止的,下一个招标年度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中标人的投标。

九、投标文件接收: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2月27日下午15:00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三楼会议室(裕安区城南镇六苏交叉口向南800米)

十、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黄煌0564-326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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